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2025年设施购置(第三十八批)谈判采购公告
1.采购条件
本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2025年设施购置(第三十八批),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,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,出资比率为100%,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。该项目已拥有采购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。
2.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
2.1采购范围:
标包
设施名字
规格型号(仅供参考)
计量单位
数目
1
矿用水泵引水电控装置
ZBK127
套
1
2
矿井水文监测系统补套
KJ402(A)
套
1
3
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链式
静止无功发生器
WJL3-3200/6
台
2
4
湿式混凝土喷射机组
JPS6IH
台
3
5
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
PJG770/6Y
台
5
6
矿用提高信号及操车监控装置
KXT7B
套
1
7
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
YBF 400M2-8(6000V,185kW)
台
2
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用电机
YB3 4504-4 630KW 6KV
台
1
8
永磁刮板机驱动
/
套
1
9
煤矿灾害集中预警系统
/
套
1
2.2交货期:一般需要标包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(包括30日历天),特殊需要标包的交货期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“技术需要”;
2.3交货地址:采购人指定地址;
2.4技术性能指标:符合第五章“技术需要”及商品水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、行业准则;
2.5资格审察方法:资格后审。
3.提供商资格需要
3.1本次采购对提供商的资格需要
3.1.1资质需要:
(1)提供商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,在职员、专业技术、设施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;
(2)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响应商品需具备煤矿矿用商品安全标志证书(MA),且响应商品的配套电气设施具备防爆合格证。凡属防爆设施的,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商品认证(CCC认证)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;
是特种设施的,需拥有特种设施制造许可证;
是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施,需具备生产许可证;
是一般商品的需具备测试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。
3.1.2财务需要:/;
3.1.3营业额需要:/;
3.1.4信誉需要:
(1)未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http://www.gsxt.gov.cn/)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或者“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;
(2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“失信被实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 、“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、“拖欠农民工薪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”;
(3)未被“中国实行信息公开网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)”列入“失信被实行人”;
3.1.5其他需要:
(1)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备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响应,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,不然有关响应均无效;
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施,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,不然有关响应均无效;
(2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能同时参加本次采购,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提供商,不能响应。
(3)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涉及诉讼并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商,不能参加本次采购。
3.2本次采购不同意联合体投标。
4.谈判文件的获得
凡有意参加者,请于2025年6月27日09:00时至2025年7月3日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……下载谈判文件。